內地藝人范冰冰據新華社報道被證實逃稅,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按照法例,要求范冰冰於限期前繳交8.83億人民幣稅款和罰款。
范冰冰早前捲入「陰陽合同」、「逃稅風波」,內地新華社今日(10月3日)指國家稅務局已將案件事實查清。結果證實范冰冰確有逃稅行為,追繳稅款、罰款總額合共8.83億人民幣(約10.03億港元)。消失近4個月的范冰冰,亦隨即在個人新浪微博公開發表致歉信,她表示願意接受稅務機關對其一切處罰,又指自己經歷前所未有的痛苦,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、內疚,在此向外界誠懇道歉。
或面臨刑責
范冰冰在致歉信中承認,自己長期沒有擺正國家利益、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,在電影《大轟炸》及其他一些合同利用「拆分合同」逃稅,又坦言:「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,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,就沒有范冰冰。」她表示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,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,籌措資金、補繳稅額、繳納罰款。如果范冰冰未能在限期前繳清,將面臨刑責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撰文:William Cheung